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 2020/09/18
来源:
作者: 四川农业大学艺术团


一、 考核意义

为加强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自身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使各分团能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同时为进一步增强艺术团干部“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管理”的意识,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艺术团整体素质,促使艺术团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此艺术团考核办法。

二、 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切实可行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民主原则

(五)奖惩结合原则

三、考核办法

  各分团考核基础分50分,在考核项目中对基础分进行相应的加减,最后根据各分团分数的高低进行评定。

四、考核细则

  1、基础考核

   艺术团干部及团员维护自身形象,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凡有损大学生艺术团形象、损害艺术团的利益者,予以警告和批评,影响严重者予以辞退,并扣3分每次。

    2、训练与活动管理考核

干部值班、例会、培训等活动;

A.无故缺席1—3次,扣0.5分每次

       B.无故缺席3次以上,扣1分每次

C.无故迟到1—3次,扣0.5分每次

D.无故迟到3次以上,扣1分每次

E.无故早退1—3次,扣0.5分每次

F.无故早退3次以上,扣1分每次

G.请假3次以上,扣1分每次

       ②分团每月召开2-3次例会,对分团当前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总结,月末上交分团例会会议记录,若经查实未落实例会制度或超期、未交会议记录,扣1分每次;

       ③分团训练考勤证明月末上交一次,超期或未交扣1分每次;

       ④每月根据分团的日常训练情况及团员训练态度进行考察,对训练懒散、效果不佳等情况扣1分每次。

    3、档案管理考核

       ①日常工作任务或应交材料之日起一天内视为补交,扣0.5分每次;一天以上视为超期,扣1分每次;

       ②分团各类演出、比赛等活动的文字资料、影像文件等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超期或未交扣1分每次;

       ③分团档案管理员未及时整理分团档案,扣1分每次。

     4、公共场地设施管理考核

       ①服装、乐器、道具等归艺术团所有的公共物品若有所损坏或遗失,除照价赔偿以外,扣1分每次;

②艺术团工作委员会不定期抽查分团排练厅场地清洁卫生,未按要求、按时、未达标者,扣1分每次;

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一切非艺术团人员使用或随意进出分团排练场地,扣1分每次;

④排练结束后未将排练厅空调、音响、灯光、门窗及时关闭,扣1分每次。

五、评优评奖

1.校团委每年依照章程相关规定对艺术团团员予以表彰奖励,分团名额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学年艺术团日常训练综测与考勤结果挂钩。

六、其他

1.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艺术团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条例所列规定执行;

2.如遇本条例中未提及的情况,则以艺术团工作委员会商议结果为解决方案;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  

2016年11月20日

附件:

大学生艺术团______ (分团)考核表

日期:

考核细则

考核情况

考核结果

考核人签字

基础考核




训练与活动考核




档案管理考核




公共场地设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