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艺术团的育人作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文化艺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三条:艺术团的宗旨是:弘扬先进文化,优化校园人文环境,繁荣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培养、建立一支学生艺术骨干队伍,在艺术实践活动中推进素质教育,同时,提高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水平,培养学生的艺术领悟力和鉴赏力,展示当代川农学子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艺术团的任务是:训练、提高艺术团团员的艺术素养与水平。排练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认真组织、完成校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邀请文艺知名人士来校活动,加强与校外各艺术团体交流,促进我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整体水平提高;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设艺术团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
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聘请的艺术团指导教师组成,
定期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负责对艺术团建设及工作开展进行
宏观指导。
第六条:设艺术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艺术团正副团
长、各下设团正副团长组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艺术团整体工
作进行 “服务、协调、管理”。
第七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艺术团工作计划,年终总结等工作。
2、服务、协调、监督、管理艺术团及各分团工作。
3、审议通过卸任或增补的委员侯选人名单以及对不履行干部
职责的学生艺术团干部,给予相关处理意见。
4、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艺术团有关规定
的艺术团成员依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章程》进行处
理。
5、审议修改《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章程》等有关制度条
例。
6、有权对艺术团工作重大事务做出决策。
第八条:艺术团下设办公室,于雅安校区下设管乐团、室内乐团、民乐
团、演唱团、舞蹈团、戏剧团、电声乐团、播音主持中心;于
成都校区下设交响乐团、民乐团、合唱团、民舞团、流行舞团、
话剧团、戏曲团、主持团、广播站、打击乐团等机构。
第九条:设艺术团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指派教师
担任,代表校团委指导艺术团各项工作开展。
第三章 学生干部
第十条:艺术团学生干部是艺术团与指导教师、团员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是团员中的骨干力量。
第十一条:艺术团学生干部认定范围为:艺术团正副团长、各分团正副
团长及(声)部长、组长、首席。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产生,采取推荐、自荐等形式,经组织考核产生
候选人,通过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校
团委直接任命形式产生;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年。
第十三条:具体流程
1、自愿提出申请或由前任正副团长提名推荐,
2、经工作委员会民主投票,
3、将投票结果提交指导委员会审核讨论,
4、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一届艺术团学生干部,主持开
展艺术团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向上,思想觉悟高,服从组织的领导和安排。
2、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热爱艺术,关心帮助同学,群众基础好。
4、加权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小班前1/2。
5、具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和艺术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生干部职务。
1、思想觉悟不高,不服从组织的领导和安排者。
2、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规,受学校处分者。
3、有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不能履行本职工作者。
第十六条:艺术团团长职责
1、全面协调、统筹艺术团日常工作,掌握委员会委员及全
体成员思想工作情况,代表艺术团参加相关会议、活动。
2、主持召开委员会工作例会、全团成员大会等,研究讨论
艺术团工作,决定艺术团相关工作事宜。
3、向学校党委和团委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党、团组织
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七条:艺术团副团长的职责是全面协助、配合团长各项工作、分管
部分分团工作;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职时,根据团长提名
报校团委批准由一名副团长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各分团正副团长职责(按各分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团各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在学校各类评
优及综合测评中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同等待遇,原则上不得在
校、院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兼任干部。
第四章 团 员
第二十条:艺术团团员必须是经四川农业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思
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艺术
修养和特长,对艺术有浓厚兴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具有奉献精神;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二十一条:艺术团团员录用遵循自愿报名、初试、复试、试用、录用
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艺术团团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下设机构的训练及活动。
第二十三条:艺术团团员无特殊情况原则要求在校期间不退团。若有退
团意愿, 需个人向所在分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经工
作委员会讨论后报秘书长同意后提请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艺术团相关管理规定者取消其艺术
团成员资格;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团者向所在学院及相关
单位通报情况并对其处理提出建议。
第二十五条:团员享有的权利
1、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
权利。
2、有参加艺术团干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
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参与艺术团各类评优及相关推荐的权利。
5、有参与文艺骨干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遵守艺术团管理条例的义务。
2、有参加艺术团各类活动的义务。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艺术团聘请校内外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相关人员担任
相应专业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权利
1、有对艺术团及所指导分团工作开展的建议权。
2、有对所指导分团学生干部任免的建议权。
3、有对艺术团成员选拔、招收的建议权。
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职责
1、积极参与艺术团及所指导分团的工作发展与建设中来。
2、负责团员选拔、训练、艺术作品编排、参加各项演出
等相关工作。
3、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外聘教师酬劳支付根据各分团具体情况按校团委核定标准执行,具体以各分团负责人记录、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校团委核准为支付依据,按学期结算。
第三十一条:所聘用的指导教师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聘书,每两年聘用一
次。
第六章 训练与活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证明
(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事假需出具学院证明)及假
条,报由各团指导教师批准后,各团负责人进行考勤登记,
并把统计结果汇总到艺术团办公室,每月汇总、通报一次。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三十四条:演出活动中,参演成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服装、道具、
做好化妆、换装等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团长必须管
好所属团员,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前训练时
的人员组织;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
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
利进行;所有服装、道具演出后统一按规定时间上交,不
得遗失,违者后果自负。
第三十五条:各分团活动应提前报经艺术团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按时上交活动策划及活动总结等相关资料备案。
第三十六条:凡涉及校外活动应由工作委员会审核,经秘书长同意报校
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七章 公共场地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若物品所有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未经允许任何同学不得
将物品带出使用。若要外借,需按照各团章程批注并作好
登记。公有服装、道具借用需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登记,
必须按时归还并保证服装、道具的完整。
第三十八条:公有物品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负责人需及时向团长反
应,团长需上报指导老师,非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由该使用
者予以赔偿。
第三十九条:乐器的护理(包括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检查等)由
各分团任定责任人并负责;若发生乐器(器材)交接,交
接时需保证乐器的完好性,交接双方做好检查并登记;乐
器(器材)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将其调整至最佳状态并归
还原位。
第四十条:共用排练区域中的乐器,非乐器归属团任何人员在未经许可
的情况下严禁使用任何乐器,若发生损坏由使用者予以赔
偿。
第四十一条:任何人使用排练厅,需在本团使用时间内,不得随意占用
其他分团的使用时间。
第四十二条:排练厅钥匙需由团长或团内负责人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
私自配制,更不得私下更换排练厅门锁。
第四十三条:在排练厅使用期间,谢绝无关人员无故来访,严禁携带闲
杂人等进入排练厅,更不得在排练厅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严禁一切非艺术团人员使用或随意
进出排练厅。
第四十四条:各团每次使用排练厅后需保持排练厅的清洁卫生,严禁乱
丢废弃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自带饮用水
除外)进入排练厅,不得乱涂乱画;一经办公室工作人员
抽查发现排练厅脏乱由最后使用团负责。
第四十五条:排练结束后需将空调、音响、灯光、门窗及时关闭。
第四十六条:凡艺术团成员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校规定给
予相应的处分,造成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分团训练及活动场地由艺术团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艺术团各类文字材料、电子资料及其他材料等档案的收集、
整理和管理工作主要由艺术团办公室负责整理,各分团档
案由分团负责整理。
第四十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按事件顺序立卷。学生艺术团下设分团,
在日常排练、演出、比赛及其他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
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资料等,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
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十条:艺术团办公室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结案后及时交由主席团
审核归档。如遇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档案材料等向艺术团
办公室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五十一条:坚持各分团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分团指定一位副
团长作为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团的档案管理,并保持相对
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五十二条: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资料。
2、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学生艺术团的决定、决议、指示、
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会议记
录、统计报告及简报等工作材料。
4、学生艺术团各类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各类文字资料、
视频文件、录音等。
第九章 评优评奖
第五十三条:评选类别
1、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2、成员:优秀文艺骨干
3、成员:先进个人
第五十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
类文化艺术活动;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一年内必修课无补考、重
修。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
(1)在艺术团内担任干部职务一年(含一年)以上(包
括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各分团部长、组长、首席);
(2)积极参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服从上级分配的各项
工作,且完成效果好;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强,在各项
活动中表现突出;
(4)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有集体荣誉感;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优秀文艺骨干
(1)加入艺术团两年以上(含两年);
(2)有较高专业水平及舞台表现力;
(3)积极参加分团训练,学期出勤率达95%以上;
(4)训练认真努力,积极参与各项文艺活动,为学校文
化艺术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3、先进个人
(1)加入艺术团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参加分团训练,学期出勤率达95%以上;
(3)训练认真努力,积极参与各项文艺活动,为学校文
化艺术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第五十五条:评选名额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干部总
人数(以各分团干部岗位数为准)的20%;
(二)“优秀文艺骨干”: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总人数
的8%;
(三)“先进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总人数的20%。
第五十六条:各分团评优名额与艺术团对分团考核结果挂钩。
第五十七条:评选程序为团员本人申请,分团限额民主推荐,分团公示
且无异议后报艺术团办公室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校团委
审批、表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管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一
第五十九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室内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二
第六十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民乐团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三
第六十一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演唱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四
第六十二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舞蹈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戏剧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六
第六十四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电声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七
第六十五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播音主持中心管理办
法(试行)》附件八
第六十六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交响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九
第六十七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民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
第六十八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合唱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一
第六十九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民舞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二
第七十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爵士舞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三
第七十一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话剧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四
第七十二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戏曲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五
第七十三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主持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六
第七十四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广播站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七
第七十五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电声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八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
二O一六年十一月
附件一: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管乐分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管乐分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曲
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三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声部长八名,负责组内考勤,了解组员情况,组织训练,负责
该声部活动室清洁卫生,收集团员意见和建议等事务。
第六条:首席八名,了解该组乐器的状况,及时汇报乐器损坏情况;强
化自身演奏水平并指导小组训练;组织每周的小组合练,拟定
每周训练安排并做好记录,并反馈团长;做好各组之间的交流,
与其他首席协商开展组间活动,负责组内成员演奏技艺的提
高。
第七条:下设八个声部,圆号、长号、中音号、萨克斯、长短笛、单簧
管、小号、打击乐。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八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考勤。
第九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当日考勤团长,由声部长进行登记;实
验课、辅修课、培训班等相关课程学习、考试、党校学习讨论、
生病等允许请假。
第十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一条:团员在日常训练及节目排练中需具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
精神品质。
第十二条:乐器器材的管理
1.团内所有乐器的护理,包括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检
查等由副团长带头负责,各声部首席协助负责;
2.乐器所有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任何同学不得将乐器私自
带出使用。若要外借,需(写借条并)经团长批准并作好登
记;
3.每月由首席监督对乐器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号油、哨
片等易耗品须节约使用,如用完则由首席到负责乐器管理的
团长处领取。长时间不使用乐器(如假期期间)要提前对自
己的乐器进行全方位保养;
4.两人或两人以上使用同一乐器,须保证乐器的完好无损,
交接时双方均须做好检查;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
用他人或暂无人使用的乐器;
5.管乐团的正式团员拥有乐器使用权,同时负责该件乐器的
维护和保养。乐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乐器出现问题需及
时向团长反映,或请各自小组的老师帮助解决。如有非自然
损坏,则由该同学负全责(自行找人维修或照价赔偿);
6.假期期间,团员统一做好登记后方可借出乐器。登记前注
意检查乐器的损坏情况,并如实记录在借出登记表的相应位
置。还回时如有其余损坏,则由本人负责;
7.有演出任务时,须仔细检查自己的乐器,保证其能正常使
用,并带上备用哨片及号油。乐器应轻拿轻放,不用时将其
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也可由各声部长统一管理;
8.谱架分配到各组后由各个小组自行保管。每周需查看部件
的完整情况(由首席负责)并及时维护,保证其在任何时候
能正常使用。原则上不能占用其他组的谱架。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不得在活动室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不得将非乐团团员带入活动室。
第十五条:不得将非乐团的东西存放在活动室。
第十六条:自觉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七条:不得影响活动室的正常使用秩序。
第十八条:训练结束后,需收拾好自己的乐器、谱子、谱架、椅子。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管乐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室内乐团
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室内乐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节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乐团日常排练、演出以及各项事务宏观调控及 人员安排。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负责联络乐团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安排团内杂务,负责团内考勤及乐谱的打印和整理。
第五条:下设键盘组、弦乐组、其他乐器组,由两名声部长管理,声部长需协助团长、副团长开展各项事务,负责各声部团员的专业训练。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小组训练、合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进行考勤;
迟到两次及以上负责两周室内清洁打扫。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团内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单练制度
1、键盘声部:每学期开学制定练琴时间表,保证每人每周至
少有两次练习机会,键盘声部对琴房的使用不可与合练冲突,
坚持签到。
2、小提琴声部及其他乐器声部:以声部或个人为单位自主安
排,专场准备期间需以曲目为单位进行练习、排练,坚持签
到。
第十条:合练时间由团长进行统计后确定每个曲目的固定排练时间,保证每个曲目每周至少一至两次的合练,声部长或技术首席须根据成员课程、事务等情况至少提前一天拟定排练时间和人员,演出前两个月尽量保证每周至少两次合练,坚持签到。
第十一条:每年组织室内乐团专场音乐会一至两次,时间定为4—6月或11—12月。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严禁私配排练室钥匙,一经发现没收钥匙,并禁止进入排
练室。
第十三条:不得私自带非团内人员进入排练室。
第十四条:自觉爱护排练室公共物品,一旦有室内物件损坏,赔偿相应
费用。
第十五条:自觉保持排练室卫生整洁,在排练完后要打扫卫生,并将垃圾带走。
第十六条: 所有服装、道具演出后统一按规定时间上交,不得遗失,违
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室内乐团。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三: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民乐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民乐分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负责团内日常排
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
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下设七大声部:二胡声部、古筝声部、琵琶声部、柳琴声部、
吹奏声部、节奏声部、阮声部,声部长七名,主要负责考勤、
管理所属组员;负责组织组员排练、演出等活动;协助做好
校音;做好团员与团长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组内请示的
建议、计划、提案上报到团长。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小组训练、合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进行考勤。
考勤分为出勤、缺席、迟到、早退、请假五种。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声部长进行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小组每周安排二次声部集体训练,全体成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合
奏训练,个人练习以基本功训练和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为主要
考察,练习次数不做具体规定。
第十条:每次训练、排练时必须服从指挥,尊重老师,认真听讲,不得
使用手机,不能随意收听与课堂学习无关的音乐,不得随意走
动等做与排练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训练结束后,收好自己乐器、椅子和谱架,自觉维护活动室
卫生。
第十二条:乐器器材实名制管理。每个乐器都由团员自己负责,公共财
产由团长、副团长及声部长共同负责、统一管理,由团长、
副团长做好记录并每月清点,乐器器材除艺术团使用外均不
外借,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本团活动场地只用于乐团的日常排练,场地钥匙由各个干部
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安排团员做好场地的清扫。
第十四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服装,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
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由各位干部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乐团成员必须热爱音乐、热爱乐团,具有团队意识,热爱所
学乐器,在乐团中不断提升自己的音乐素养,充实音乐知识。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民乐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四: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演唱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演唱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演出
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负责联络团员及安排团
内事务,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下设男高、男低、女高、女低声部,部长四名,负责各声部具
体的日常管理、训练、通知、考勤等相关事宜,协助团长、副
团长的工作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不能迟到,声部长提前做好签到考勤,
考勤情况作为团内主要考核内容。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声部长进行登记,否则按旷课
一次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团员需时刻关注飞信、钉钉发布的团内信息,信息回复率将作
为今后评优评奖的参考标准。
第十条:在训练时,不能玩手机或吃东西,不能交头接耳,认真训练。
第十一条:训练必备所需教材等及当次训练通知需带物品;课后需完成
视唱等任务,下次课前检查。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
外)带入排练厅。
第十三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四条: 每周一次清洁扫除,由声部长分组,轮流打扫。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演唱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五: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舞蹈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舞蹈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演出
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负责联络团员,处理团
内杂务,负责团内考勤,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下设女生A班、女生B班及男生班,组长三名,协助团长、副
团长完成团内工作的开展,负责团内其他事务工作。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进行考勤。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组长进行登记,否则按旷课一
次处理。若有急事需临时请假,则说明情况容后补交假条;若
不补交,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除
名。包含团内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及
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团员在日常训练及剧目排练中需具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精
神品质。
第十条:每次训练、排练时必须穿练功服、练功鞋,女生头发按要求盘
好,不许佩戴任何首饰。男生尽量穿着宽松即可,但不可太过
随意;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同学不再进行训练,记为旷课一次处
理。
第十一条:舞蹈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舞蹈团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
出。确有需要应提前上报团长并由指导老师审批。
第十二条:凡舞蹈团排练的节目,任何人未经指导老师或团长允许,不
得向其他组织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
或外借。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
外)带入排练厅。
第十四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五条:定期打扫排练厅,并保持排练厅的整洁。每周一次日常打扫,
每月一次大扫除。
第十六条:排练厅更衣间不得随意乱放个人衣物等物品,若不按要求放
置一律视为垃圾处理。
第十七条:老区素质文化活动中心两个排练厅均为舞蹈团专用场地,原
则上鼓励团员报团长提前统一安排自行练习时间,练习时间
不允许带外人进入使用,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用或借出
舞蹈厅。
第十八条:女班人数较多,指导老师及团长根据团员舞蹈功底和日常表
现等情况综合考虑安排分班,在一定的周期内考虑流动,团
员须服从团内安排,不得私自调班。
第十九条:舞蹈团团员需团结友爱,共同爱护舞蹈团的成长和发展,
务必时时处处维护舞蹈团的形象和名誉。
第二十条:多次不遵守舞蹈团管理办法者给予团内警告并劝退,不能
再参加艺术团各类评优评奖。
第二十一条:退团或被除名,不得再以舞蹈团名义演出,不得再加入舞
蹈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舞蹈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六: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戏剧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戏剧团各项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话剧、戏曲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团员策划,落实各项训练、演出等工作。
第四条:下设戏曲部、演员部、编导部、剧务部四个部门,部长四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副团长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和事务管理。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五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考勤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六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七条:戏剧团排练厅桌椅等公共财产由团长管理,话剧演出服装、道
具由剧务部部长管理,戏曲演出服装、道具平时由戏曲部部长
管理,外借时需征得团长或副团长同意,办理外借并作好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组织一次剧务、表演等基本功考核,作为今后评奖评优及干部任免的参考。
第九条:学期末召开团内总结大会,对学期及学年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条:全体团员应自觉做到以下要求:
1、认真学习戏曲艺术相关基础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2、日常训练、排练、例会、上课应提前十分钟到场,不得迟
到、不得早退;
3、团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剧组排练及剧务工作,认真按时完成
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度;
4、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各类演出;
5、积极配合团长、副团长、部长的各项工作,积极向团内干
部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完成专业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积极与老师沟通解决
存在的问题。
7、团员之间应多交流,营造融洽的人文氛围。
第十一条:戏曲部自行安排日常训练,一周不少于3小时;周末专
业指导教师授课必须参加;日常训练、上课坚持签到,不得
代签。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爱惜排练场地的公共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外)带入排练场地。
第十四条:排练结束后,应认真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好场内物品,并锁
好门窗。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戏剧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七: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电声乐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电声乐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剧
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电声乐团下设小组和乐队,由团长、副团长统一管理,若干组
长及乐队负责人协助管理。
第六条:乐团小组分为吉他组、鼓组、键盘组、主唱组、后勤组,各小
组组长负责各组团员的专业训练。
第七条:乐团组建多支乐队,每支乐队均任命队长一名,负责协调各乐
队的常规训练、排练、演出,及时汇报本队情况。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八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准时到场,做好签到记录。
第九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团内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十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一条:团内所有乐器、设备的护理、检查按周期进行,指导团员使
用方法,防止乐器、设备不必要的损坏。
第十二条:排练室的设备如果因为人为损坏须对损坏者进行责任追究责
任并按照损坏设备的维修或重购价格赔偿,损坏者可以是个
人、多人或乐队等。
第十三条:非特殊情况,表演用鼓及镲片(除军鼓)不得用于排练使用,
特殊情况须经团长或副团长允许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指排
练室无练习用鼓或镲片、排练室练习用鼓或镲片损坏以致不
能使用。
第十四条:认真对待每一次演出,用心去表演,积极对待排练,虚心接
受团内建议。
第十五条:团员若有演出需要,将设备带出排练室,须告知团长、副团
长;原则上排练室设备的带出只允许用于校级、院级表演及
经校团委批准的表演及设备维修。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六条:使用排练室后在排练室留下的垃圾须自觉清扫并带出排练
室;排练室使用完毕后,须检查所有接电设备并且将其断电;
成员离开之前若排练室内无人,须关闭所有排练室的窗户并
锁门。
第十七条:定期清洁排练室,安排值日进行扫除。
第十八条:未经过团长或副团长允许,非电声乐团的人不得使用排练室
及设备,以及将设备带出排练室。
第十九条:团长、副团及每支乐队队长各可持有一把钥匙,并须对其进
行妥善看护、妥善保管。允许成员向本乐队钥匙持有者借用
钥匙。其他成员不得私自配有钥匙。团长、副团长有权收回
违反规定的队长持有的钥匙。
第二十条:所有成员须相互监督,对其他成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止并向团长或副团长汇报,不得出现包庇、纵容或隐瞒等行
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声乐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八: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播音主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播音主持中心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普通话训
练及主持训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部长两名,分管播音部、编策部,负责团内其他事务工作,协
助团长、副团长完成团内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训练、排练、例会需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考勤分为出勤、缺
席、迟到、早退、请假五种。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部长进行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每周两次培训课,一次指导老师培训,一次自行安排培训;每
周两次晨训、小组排练、合练。
第十条:每次排练必须服从指挥,尊重老师,认真听讲,并将手机调为
静音,不准在排练时玩手机或吃东西等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行训练,并作为旷课一次处理。
第十一条:训练结束后,自觉维护活动室卫生。
第十二条:服装借用每次需提前告知团长或者副团长,并及时提交借条
到编策部部长处进行备案;校级及以上活动才可以借用本团
服装,未按时归还者扣考勤分;服装有损坏或污渍,需自行
清理修补,严重者则需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成员必须热爱舞台、积极参加各种主持活动、积极参与播音
节目录制,团队意识强,在播音主持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主
持、播音水平和舞台气场。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播音室清洁卫生,爱惜、维护播音室公共物品。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播音主持中心。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九: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交响乐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交响乐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曲
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三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组长和首席各六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协助团长、副团长工
作开展,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六条:交响乐团设有打击组、铜管组、木管组、弦乐组,且下设萨克
斯重奏团。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七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五分钟到场,提前十分钟考勤。
第八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将接受相应处罚。
第九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条:日常训练应积极主动,团结刻苦,互帮互助。
第十一条:训练后有序退场,收拾好谱架等相应物品,及时关闭电灯、
空调等用电设备,自觉保持训练室整洁有序。
第十二条:注意对团内所有乐器的护理,包括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
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组长需每月对组内乐器进行全面检查;假期离校前需对乐器
进行全面保养。
第十四条:琴弦、哨片、号嘴、号油等小件物品需小心保管,需购置时
统一向副团长报备。
第十五条:乐器交接时,需保证乐器的完好性,交接双方做好检查,在
未经允许的条件下,不得随意使用他人乐器或储备乐器。
第十六条:假期期间,团员需签订乐器借用保证书后借出乐器,归还时
由团长负责检查乐器的损坏情况。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七条:严禁私配乐器存放室钥匙,违者没收钥匙并给予警告。
第十八条:不得将非团员带入活动室,不得将非乐团的东西放置在活动
室,不得影响活动室的正常使用秩序。
第十九条:有演出任务时,需仔细检查自己的乐器,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注意乐器的轻拿轻放,将其置于安全的位置。
第二十条:演出结束后,服装、道具统一按规定流程及时上交,若有遗
失,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交响乐团。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民乐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民乐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团内考勤,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
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
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组长六名,分管古筝组、二胡组、琵琶组、吹奏组、打击组、
其他组,负责团内其他事务工作,协助团长、副团长完成团内
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训练、排练提前10分钟到场校音、签到,例会提前5分钟到
场布置、签到。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组长进行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日常训练需要严格遵守团长、副团长、组长的安排,听从指挥。
第三章 其它
第十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外)
带入排练厅。
第十一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民乐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一: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合唱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合唱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演出
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团内杂务的安排,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按照兴趣和曲风将团员分为民美组、欧美组、民谣组、抒情组,
通过新老成员带动分组针对训练,定期进行小组考核,并将日
常专业团训与团员自我展示相结合。
第六条:组长四名,具体负责小组考勤、排练等工作,协助团长、副团
长完成团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七条:每位新团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考核后方可成为正式团员;正式
团员若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退团。
第八条:每周安排两次常规团训。
第九条:每次训练须提前5-10分钟到场签到,组长须如实将考勤情况
汇总给团长;每月汇总一次考勤,全勤者优先考虑团内推优入
党、评优评奖、综测加分等。
第十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团内负责人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
课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
通报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
上比赛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二条:团员需时刻关注飞信、QQ群公告,及时获得团内发布的各类
信息。
第十三条:训练必备所需教材等;团训时应专心听讲,认真训练,不要
交头接耳,玩耍手机;训练后需自主练习的视唱,下次训练
前检查。
第十四条:按照值日表的安排,各小组需在每次团训开始前15分钟到
场布置,团训后做好清洁卫生。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五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
外)带入排练厅。
第十六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七条:自觉爱护演出服装,避免丢失、损毁等情况,若有损坏、丢
失等需等额赔偿。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合唱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民舞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舞蹈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团内考勤,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
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
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负
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组长两名,负责团内其他事务工作,协助团长以及副团长完成
团内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下设男生班、女生A班和女生B班,由正副团长直接管理,组
长协助管理。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七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五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进行考
勤。
第八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组长进行登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条:团员在日常训练及节目排练中需具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精
神品质,认真完成每项训练内容。
第十一条:每次训练、排练时必须穿练功服、练功鞋,女生不得披发,
不许佩戴任何首饰;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行训练。
第十二条:爱惜演出服装和道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自觉维护舞蹈室清洁卫生,爱惜、维护舞蹈室公共物品,按
照值班表定期轮流打扫卫生。
第十四条:禁止将个人物品长期滞留在舞蹈室,禁止擅自取走保险柜钥
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民舞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三: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爵士舞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爵士舞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老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艺术团负责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五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五分钟到场,提前三分钟进行考勤。
第六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负责人进行登记。
第七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八条:训练、排练迟到者,团内给予相应惩罚;评优评奖优先考虑全勤团员,请假四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第九条:团员在日常训练及排练中需具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精神品
质。
第三章 其它
第十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尽量不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
外)带入排练厅。
第十一条:排练厅清洁卫生依照具体安排分组打扫。
第十二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爵士舞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四: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话剧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话剧团各项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
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各项工作的开展、团内日常
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辅助团长认真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沟通与
协调,组织团员策划、落实各项训练、演出等工作。
第五条:组长一名,负责编剧工作,协助团长、副团长对编导进行选拔
和管理。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应提前十分钟到场,进行签到考勤,不
允许代签。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团内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
报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
比赛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话剧团团员要求:
1、训练必备所需教材,认真学习话剧艺术相关基础知识,提
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2、团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剧组排练及剧务工作,认真按时完成
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团长、副团长、组长的各项工作;
3、认真完成专业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积极与老师沟通解决
存在的问题;
4、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加强团员间的交流,营造融洽的人文
氛围。
第十条:团员需时刻关注飞信、QQ群公告,及时获得团内发布的各类信
息。
第十一条:每学期的考勤、剧务与演出的参与,将作为评奖评优及干部
任免的参考。
第十二条:话剧团演出服装、头面、道具等公共财产由团长管理,外借
需作好登记。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爱惜排练场地的公共物品。
第十四条: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外)带入排练场地。
第十五条:排练结束后,应认真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好场内物品。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话剧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五: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戏曲团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戏曲团各项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剧
目排练。
第三条:戏曲团团长一名,负责团内考勤,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
团内日常训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教师之间的桥梁
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第五条:组长三名,具体负责团内演唱组、身段组和剧务组工作,协助
团长、副团长完成团内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团内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七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八条:每周日常训练两次,若无法参加规定时间日常训练,可自行补
训,补训需向团长或副团长提供补训证明;日常训练超过5次
缺席,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第九条:教师每周授课1次,提前15分钟到场,并进行考勤。无特殊
原因,不得请假。教师授课超过3次缺席,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条:每周剧目排练至少一次,各节目组自行规划排练时间及场地,
需向团长或副团长提交排练证明。
第十一条:采取月中考核制度,每月月中进行一次考核,由团长、副团
长及三名组长考核,考核内容视当月训练内容而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组织一次演唱、身段及剧务综合性基本功考核,专业
指导教师参与,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奖、干部任免的参考。
第十三条:学期末召开团内总结大会,对学期、学年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并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团员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戏曲艺术相关基础知识,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2、尊敬师长,认真完成专业指导教师布置的训练内容,积
极与老师沟通交流。
3、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团员之间应多交流,营造融洽的人文氛围。
第十五条:训练时需穿平底鞋,简便服装,不得戴饰品。
第十六条:团员自行训练,使用排练厅时应注意时间,不要影响他人休
息。
第十七条:团内服装、头面妥善保管,由剧务组组长负责,团内成员借
用时需向剧务组组长和团长报备;外部成员借用时,需取得
团长同意并持物品借用单待团长签字。服装库中的服饰需向
校团委老师申请借用。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八条:爱惜排练厅的公共物品。
第十九条: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外)带入排练厅。
第二十条:排练结束后,认真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场内物品,并锁好门
窗。
附件十六: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主持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主持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主
持训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组长两名,负责团内成员的管理,协助指导团训。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小组排练、合练提前十分钟到场进行考勤。考勤分为出 勤、
缺席、迟到、早退、请假五种,分小组记考核表。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团内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每周两次团训,一次团课,团员在日常训练及节目排练中需具
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精神品质。
第十条:演出等活动借用服装、道具后,由团长或副团长负责归还。
第十一条:成员必须热爱舞台,积极参加各种主持活动,具备团队意识
强,不断提升自己的主持水平和舞台气场。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主持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七: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广播站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广播站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播音技巧训练。
第三条: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站长一名,协助团长工作开展,主要负责团内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
第五条:站内下设中播组、英播组、电台组、后期组,组长各一名;中播组、英播组、电台组负责日常播音工作,电台组另负责站内文案工作,后期组负责对后期音频的制作以及相关制作的规范和考核。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团内例会严格准时到场,并进行考勤;考勤分为出勤、缺席、
迟到、早退、请假五种。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负责人进行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团训必须服从指挥,尊重老师,认真听讲,并将手机调为静音,
不准在上课时玩手机或吃东西等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不符合
规定者不得参与训练,并作为旷课一次处理。
第十条:训练结束后,自觉维护活动室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在教学安排上,每周一次播音训练,一次晨间训练,一次晚
间训练。
第十二条:团员需做到认真完成播音工作,记录播音情况,定期开展
音频分享会,进行成员互评。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成员必须热爱播音,积极参加各种广播站活动,团队意识 强,
在广播站不断提升自己的播音能力和完善相关技巧。
第十四条:依照艺术团相关场地清洁制度,安排值日表,每周进行一次
大扫除,保持播音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广播站——麦田花花之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八: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电声乐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电声乐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器乐及声
乐训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电声乐团下设小组和乐队,由团长、副团长统一管理,若干组
长及乐队负责人协助管理。
第六条:乐团小组分为吉他组(电吉他、木吉他、尤克里里)、低音弦
乐组(电贝司、木贝司、低音提琴)、鼓组(电鼓、架子鼓、
手鼓)、声乐组(主唱、伴唱)、键盘组(钢琴、合成器、采样)、
后勤组,各小组组长负责各组团员的专业训练。
第七条:乐团组建多支乐队,每支乐队均任命队长一名,负责协调各乐
队的常规训练、排练、演出,及时汇报本队情况。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八条:日常训练、剧目排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组长提前五分钟
考勤。
第九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报
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团内负责人进行登记。
第十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一条:电声乐团成员享有乐器使用权,同时负责该件乐器的护理;
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检查等工作由各乐队负责人带头
落实和负责,由团长负责评估乐器损耗等问题。
第十二条:乐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乐器出现问题需及时向团长反映,
非自然损坏则由该乐器使用者全权负责。
第十三条:大件乐器鼓、键盘、钢琴、音响等,任何同学不得私自带出
使用;若要外借,需经团长审批后并作好登记。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团内排练不上心的成员直接被除名。
第十五条:不得将非团员带入乐队演出(获批准的合作人员除外)。
第十六条:任何损害我团名誉的行为,当事人将直接被除名。
第十七条:自觉保持排练厅整洁有序。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声乐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