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日期: 2020/09/18
来源:
作者: 四川农业大学艺术团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艺术团的育人作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文化艺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三条:艺术团的宗旨是:弘扬先进文化,优化校园人文环境,繁荣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培养、建立一支学生艺术骨干队伍,在艺术实践活动中推进素质教育,同时,提高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水平,培养学生的艺术领悟力和鉴赏力,展示当代川农学子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艺术团的任务是:训练、提高艺术团团员的艺术素养与水平。排练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认真组织、完成校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邀请文艺知名人士来校活动,加强与校外各艺术团体交流,促进我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整体水平提高;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设艺术团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    

       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聘请的艺术团指导教师组成,  

       定期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负责对艺术团建设及工作开展进行

       宏观指导。

第六条设艺术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艺术团正副团

       长、各下设团正副团长组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艺术团整体工  

       作进行 “服务、协调、管理”。

第七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艺术团工作计划,年终总结等工作。

        2、服务、协调、监督、管理艺术团及各分团工作。

        3、审议通过卸任或增补的委员侯选人名单以及对不履行干部

        职责的学生艺术团干部,给予相关处理意见。

        4、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艺术团有关规定

        的艺术团成员依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章程》进行处

        理。

        5、审议修改《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章程》等有关制度条

        例。

        6、有权对艺术团工作重大事务做出决策。

第八条:艺术团下设办公室,于雅安校区下设管乐团、室内乐团、民乐

       团、演唱团、舞蹈团、戏剧团、电声乐团、播音主持中心;于

       成都校区下设交响乐团、民乐团、合唱团、民舞团、流行舞团、

       话剧团、戏曲团、主持团、广播站、打击乐团等机构。

第九条:设艺术团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指派教师                

       担任,代表校团委指导艺术团各项工作开展。


第三章 学生干部

第十条:艺术团学生干部是艺术团与指导教师、团员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是团员中的骨干力量。

第十一条:艺术团学生干部认定范围为:艺术团正副团长、各分团正副

         团长及(声)部长、组长、首席。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产生,采取推荐、自荐等形式,经组织考核产生  

         候选人,通过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校

         团委直接任命形式产生;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年。

第十三条:具体流程

   1、自愿提出申请或由前任正副团长提名推荐,

   2、经工作委员会民主投票,

   3、将投票结果提交指导委员会审核讨论,

   4、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一届艺术团学生干部,主持开

展艺术团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向上,思想觉悟高,服从组织的领导和安排。

          2、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热爱艺术,关心帮助同学,群众基础好。

      4、加权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小班前1/2。

    5、具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和艺术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生干部职务。

          1、思想觉悟不高,不服从组织的领导和安排者。

          2、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规,受学校处分者。

    3、有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不能履行本职工作者。

第十六条:艺术团团长职责

1、全面协调、统筹艺术团日常工作,掌握委员会委员及全

体成员思想工作情况,代表艺术团参加相关会议、活动。

2、主持召开委员会工作例会、全团成员大会等,研究讨论

艺术团工作,决定艺术团相关工作事宜。

3、向学校党委和团委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党、团组织

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七条:艺术团副团长的职责是全面协助、配合团长各项工作、分管

         部分分团工作;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职时,根据团长提名

         报校团委批准由一名副团长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各分团正副团长职责(按各分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团各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在学校各类评

         优及综合测评中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同等待遇,原则上不得在

         校、院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兼任干部。


第四章    

第二十条艺术团团员必须是经四川农业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思

         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艺术

         修养和特长,对艺术有浓厚兴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具有奉献精神;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二十一条艺术团团员录用遵循自愿报名、初试、复试、试用、录用

           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艺术团团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下设机构的训练及活动。

第二十三条:艺术团团员无特殊情况原则要求在校期间不退团。若有退

           团意愿, 需个人向所在分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经工

           作委员会讨论后报秘书长同意后提请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艺术团相关管理规定者取消其艺术

           团成员资格;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团者向所在学院及相关

           单位通报情况并对其处理提出建议。

第二十五条团员享有的权利

    1、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

    权利。

    2、有参加艺术团干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

    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参与艺术团各类评优及相关推荐的权利。

    5、有参与文艺骨干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遵守艺术团管理条例的义务。

  2、有参加艺术团各类活动的义务。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艺术团聘请校内外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相关人员担任

           相应专业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权利

 1、有对艺术团及所指导分团工作开展的建议权。

 2、有对所指导分团学生干部任免的建议权。

 3、有对艺术团成员选拔、招收的建议权。

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职责

 1、积极参与艺术团及所指导分团的工作发展与建设中来。

 2、负责团员选拔、训练、艺术作品编排、参加各项演出

 等相关工作。

 3、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外聘教师酬劳支付根据各分团具体情况按校团委核定标准执行,具体以各分团负责人记录、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校团委核准为支付依据,按学期结算。

第三十一条所聘用的指导教师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聘书,每两年聘用一

           次。

第六章 训练与活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证明

          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事假需出具学院证明)及假

          条,报由各团指导教师批准后,各团负责人进行考勤登记,

          并把统计结果汇总到艺术团办公室,每月汇总、通报一次。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三十四条:演出活动中,参演成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服装、道具、  

           做好化妆、换装等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团长必须管

           好所属团员,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前训练时

           的人员组织;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

           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

           利进行;所有服装、道具演出后统一按规定时间上交,不

           得遗失,违者后果自负。

第三十五条:各分团活动应提前报经艺术团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按时上交活动策划及活动总结等相关资料备案。

第三十六条:凡涉及校外活动应由工作委员会审核,经秘书长同意报校

           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七章 公共场地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若物品所有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未经允许任何同学不得

           将物品带出使用。若要外借,需按照各团章程批注并作好

           登记。公有服装、道具借用需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登记,

           必须按时归还并保证服装、道具的完整。

第三十八条:公有物品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负责人需及时向团长反

           应,团长需上报指导老师,非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由该使用

           者予以赔偿。

第三十九条:乐器的护理(包括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检查等)由

           各分团任定责任人并负责;若发生乐器(器材)交接,交

           接时需保证乐器的完好性,交接双方做好检查并登记;乐

           器(器材)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将其调整至最佳状态并归

           还原位。

第四十条:共用排练区域中的乐器,非乐器归属团任何人员在未经许可

         的情况下严禁使用任何乐器,若发生损坏由使用者予以赔

         偿。

第四十一条:任何人使用排练厅,需在本团使用时间内,不得随意占用

           其他分团的使用时间。

第四十二条:排练厅钥匙需由团长或团内负责人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

           私自配制,更不得私下更换排练厅门锁。

第四十三条:在排练厅使用期间,谢绝无关人员无故来访,严禁携带闲

           杂人等进入排练厅,更不得在排练厅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严禁一切非艺术团人员使用或随意

           进出排练厅。

第四十四条:各团每次使用排练厅后需保持排练厅的清洁卫生,严禁乱

           丢废弃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自带饮用水

           除外)进入排练厅,不得乱涂乱画;一经办公室工作人员

           抽查发现排练厅脏乱由最后使用团负责。

第四十五条:排练结束后需将空调、音响、灯光、门窗及时关闭。

第四十六条:凡艺术团成员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校规定给

           予相应的处分,造成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分团训练及活动场地由艺术团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艺术团各类文字材料、电子资料及其他材料等档案的收集、

整理和管理工作主要由艺术团办公室负责整理,各分团档

案由分团负责整理。

第四十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按事件顺序立卷。学生艺术团下设分团,

在日常排练、演出、比赛及其他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

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资料等,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

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十条:艺术团办公室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结案后及时交由主席团

审核归档。如遇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档案材料等向艺术团

办公室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五十一条:坚持各分团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分团指定一位副

团长作为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团的档案管理,并保持相对

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五十二条: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资料。

2、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学生艺术团的决定、决议、指示、

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会议记

录、统计报告及简报等工作材料。

     4、学生艺术团各类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各类文字资料、

视频文件、录音等。


第九章 评优评奖

第五十三条:评选类别

           1、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2、成员:优秀文艺骨干

           3、成员:先进个人

第五十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

           类文化艺术活动;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一年内必修课无补考、重

           修。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

           1)在艺术团内担任干部职务一年(含一年)以上(包

            括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各分团部长、组长、首席);

           2)积极参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服从上级分配的各项

            工作,且完成效果好;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强,在各项

            活动中表现突出;

           4)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有集体荣誉感;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优秀文艺骨干

           1)加入艺术团两年以上(含两年);

           2)有较高专业水平及舞台表现力;

           3)积极参加分团训练,学期出勤率达95%以上;

           4)训练认真努力,积极参与各项文艺活动,为学校文

            化艺术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3、先进个人

            1)加入艺术团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参加分团训练,学期出勤率达95%以上;

            3)训练认真努力,积极参与各项文艺活动,为学校文

             化艺术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第五十五条:评选名额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干部总

           人数(以各分团干部岗位数为准)的20%;

          (二)“优秀文艺骨干”: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总人数

           8%;

          (三)“先进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总人数的20%。

第五十六条:各分团评优名额与艺术团对分团考核结果挂钩。

第五十七条:评选程序为团员本人申请,分团限额民主推荐,分团公示

           且无异议后报艺术团办公室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校团委

           审批、表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管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一

五十九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室内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二

六十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民乐团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三

第六十一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演唱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四

第六十二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舞蹈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戏剧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六

第六十四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电声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七

第六十五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播音主持中心管理办

         法(试行)》附件八

第六十六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交响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九

第六十七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民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

第六十八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合唱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一

第六十九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民舞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二

第七十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爵士舞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三

第七十一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话剧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四

第七十二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戏曲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五

第七十三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主持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六

第七十四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广播站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七

第七十五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电声乐团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十八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

                                     O一六年十一月







附件一: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管乐分团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管乐分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曲

       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三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声部长八名,负责组内考勤,了解组员情况,组织训练,负责

       该声部活动室清洁卫生,收集团员意见和建议等事务。

第六条:首席八名,了解该组乐器的状况,及时汇报乐器损坏情况;强

       化自身演奏水平并指导小组训练;组织每周的小组合练,拟定

       每周训练安排并做好记录,并反馈团长;做好各组之间的交流,

       与其他首席协商开展组间活动,负责组内成员演奏技艺的提

       高。

第七条:下设八个声部,圆号、长号、中音号、萨克斯、长短笛、单簧

       管、小号、打击乐。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八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考勤。

第九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当日考勤团长,由声部长进行登记

       验课、辅修课、培训班等相关课程学习、考试、党校学习讨论、

       生病等允许请假。

第十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一条:团员在日常训练及节目排练中需具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

         精神品质。

第十二条:乐器器材的管理

1.团内所有乐器的护理,包括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检

         查等由副团长带头负责,各声部首席协助负责;

         2.乐器所有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任何同学不得将乐器私自

         带出使用。若要外借,需(写借条并)经团长批准并作好登

         记;

         3.每月由首席监督对乐器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号油、哨

         片等易耗品须节约使用,如用完则由首席到负责乐器管理的

         团长处领取。长时间不使用乐器(如假期期间)要提前对自

         己的乐器进行全方位保养;

         4.两人或两人以上使用同一乐器,须保证乐器的完好无损,

         交接时双方均须做好检查;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

         用他人或暂无人使用的乐器;

         5.管乐团的正式团员拥有乐器使用权,同时负责该件乐器的

         维护和保养。乐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乐器出现问题需及

         时向团长反映,或请各自小组的老师帮助解决。如有非自然

         损坏,则由该同学负全责(自行找人维修或照价赔偿);

         6.假期期间,团员统一做好登记后方可借出乐器。登记前注

         意检查乐器的损坏情况,并如实记录在借出登记表的相应位

         置。还回时如有其余损坏,则由本人负责;

         7.有演出任务时,须仔细检查自己的乐器,保证其能正常使

         用,并带上备用哨片及号油。乐器应轻拿轻放,不用时将其

         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也可由各声部长统一管理;

         8.谱架分配到各组后由各个小组自行保管。每周需查看部件

         的完整情况(由首席负责)并及时维护,保证其在任何时候

         能正常使用。原则上不能占用其他组的谱架。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不得在活动室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不得将非乐团团员带入活动室。

第十五条:不得将非乐团的东西存放在活动室。

第十六条:自觉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七条:不得影响活动室的正常使用秩序。

第十八条:训练结束后,需收拾好自己的乐器、谱子、谱架、椅子。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管乐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室内乐团

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室内乐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节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乐团日常排练、演出以及各项事务宏观调控及 人员安排。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负责联络乐团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安排团内杂务,负责团内考勤及乐谱的打印和整理。

第五条:下设键盘组、弦乐组、其他乐器组,由两名声部长管理,声部长需协助团长、副团长开展各项事务,负责各声部团员的专业训练。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小组训练、合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进行考勤;

       迟到两次及以上负责两周室内清洁打扫。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单练制度

  1、键盘声部:每学期开学制定练琴时间表,保证每人每周至

   少有两次练习机会,键盘声部对琴房的使用不可与合练冲突,

   坚持签到。

       2、小提琴声部及其他乐器声部:以声部或个人为单位自主安

        排,专场准备期间需以曲目为单位进行练习、排练,坚持签

        到。

第十条:合练时间由团长进行统计后确定每个曲目的固定排练时间,保证每个曲目每周至少一至两次的合练,声部长或技术首席须根据成员课程、事务等情况至少提前一天拟定排练时间和人员,演出前两个月尽量保证每周至少两次合练,坚持签到。

第十一条:每年组织室内乐团专场音乐会一至两次,时间定为4—6月或11—12月。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严禁私配排练室钥匙,一经发现没收钥匙,并禁止进入排

         练室。

第十三条:不得私自带非团内人员进入排练室。

第十四条:自觉爱护排练室公共物品,一旦有室内物件损坏,赔偿相应

         费用。

第十五条:自觉保持排练室卫生整洁,在排练完后要打扫卫生,并将垃圾带走。

第十六条: 所有服装、道具演出后统一按规定时间上交,不得遗失,违

         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室内乐团。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三: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民乐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民乐分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负责团内日常排

       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

       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下设七大声部:二胡声部、古筝声部、琵琶声部、柳琴声部、

        吹奏声部、节奏声部、阮声部,声部长七名,主要负责考勤、  

        管理所属组员;负责组织组员排练、演出等活动;协助做好

        校音;做好团员与团长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组内请示的

        建议、计划、提案上报到团长。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小组训练、合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进行考勤。

       考勤分为出勤、缺席、迟到、早退、请假五种。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声部长进行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小组每周安排二次声部集体训练,全体成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合

       奏训练,个人练习以基本功训练和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为主要

       考察,练习次数不做具体规定。

第十条:每次训练、排练时必须服从指挥,尊重老师,认真听讲,不得

       使用手机,不能随意收听与课堂学习无关的音乐,不得随意走

       动等做与排练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训练结束后,收好自己乐器、椅子和谱架,自觉维护活动室

        卫生。

第十二条:乐器器材实名制管理。每个乐器都由团员自己负责,公共财

         产由团长、副团长及声部长共同负责、统一管理,由团长、

         副团长做好记录并每月清点,乐器器材除艺术团使用外均不

         外借,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本团活动场地只用于乐团的日常排练,场地钥匙由各个干部

         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安排团员做好场地的清扫。

第十四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服装,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

         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由各位干部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乐团成员必须热爱音乐、热爱乐团,具有团队意识,热爱所

         学乐器,在乐团中不断提升自己的音乐素养,充实音乐知识。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民乐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四: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演唱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唱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演出

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负责联络团员安排团

务,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下设男高、男低、女高、女低声部,部长四名,负责各声部具

       体的日常管理、训练、通知、考勤等相关事宜,协助团长

长的工作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不能迟到,声部长提前做好签到考勤

考勤情况作为团内主要考核内容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声部长进行登记否则按旷课

一次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团员需时刻关注飞信钉钉发布的团内信息,信息回复率

今后评优评奖的参考标准

第十条:在训练时,不能玩手机或吃东西,不能交头接耳,认真训练。

十一条:训练必备所需教材等当次训练通知需带物品;课后需完成

视唱等任务,下次课前检查。

第三章  其它

十二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

外)带入排练厅。

第十三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 每周一次清洁声部长分组,轮流打扫。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演唱团。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五: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舞蹈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舞蹈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演出

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负责联络团员处理

内杂务负责团内考勤,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设女生A女生B班及男生班组长名,协助团长

团长完成团内工作的开展负责团内其他事务工作。

第二章 业务规范
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进行考勤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组长进行登记否则按旷课一

次处理若有急事需临时假,则说明情况容后补交假条;

交,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除

名。包含团内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及

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团员在日常训练及剧目排练中需具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精

神品质。

第十条每次训练、排练时必须穿练功服、练功鞋,女生头发按要求盘

好,不许佩戴任何首饰。男生尽量穿着宽松即可,但不可太过

随意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同学不再进行训练,记为旷课一次处

理。

第十一条舞蹈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舞蹈团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

出。确有需要应提前报团长并指导老师审批。

第十二条凡舞蹈团排练的节目,任何人未经指导老师或团长允许,不

得向其他组织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

或外借。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

外)带入排练厅。

第十四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定期打扫排练厅,并保持排练厅的整洁。每周一次日常打扫,

每月一次大扫除。

第十六条:排练厅更衣间不得随意乱放个人衣物等物品,若不按要求放

         置一律视为垃圾处理。

第十七条老区素质文化活动中心两个排练厅均为舞蹈团专用场地,原

则上鼓励团员报团长提前统一安排自行练习时间,练习时间

不允许带外人进入使用,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用或借出

舞蹈厅。

第十条:女班人数较多,指导老师及团长根据团员舞蹈功底和日常表

现等情况综合考虑安排分班,在一定的周期内考虑流动,团

员须服从团内安排,不得私自调班。

第十条:舞蹈团团员需团结友爱,共同爱护舞蹈团的成长和发展,

务必时时处处维护舞蹈团的形象和名誉。

二十条:多次遵守舞蹈团管理办法者给予团内警告并劝退,不能

         参加艺术团各类评优评奖

第二十条:退团或被除名,不得以舞蹈团名义演出,不得再加入舞

           蹈团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舞蹈团。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六: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戏剧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戏剧团各项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话剧戏曲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名,副团长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团员策划落实各项训练、演出等工作。

第四条:设戏曲部、演员部、编导部、剧务部四个部门,部长四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副团长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和事务管理。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五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考勤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六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七条:戏剧团排练厅桌椅等公共财产由团长管理,话剧演出服装

具由剧务部部长管理戏曲演出服装道具平时由戏曲部部长

管理,外借时需征得团长或副团长同意,办理外借作好登记。

条:每学期组织一次剧务、表演等基本功考核,作为今后评奖评优及干部任免的参考。

条:学期召开团内总结大会,对学期及学年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条:全体团员应自觉做以下要求:

1、认真学习戏曲艺术相关基础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2、日常训练、排练、例会、上课应提前十分钟到场,不得迟

到、不得早退;

       3、团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剧组排练及剧务工作,认真按时完成

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度

       4、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各类演出

5、积极配合团长、副团长、部长的各项工作,积极向团内干

部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完成专业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积极与老师沟通解决

存在的问题。

7、团员之间应多交流,营造融洽的人文氛围。

第十一条:戏曲自行安排日常训练,一周不少于3小时周末

         指导教师授课必须参加;日常训练上课坚持签到,不得

代签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爱惜排练场地的公共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外)带入排练场地。

第十四条:排练结束后,应认真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好场内物品,并锁

好门窗。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戏剧团。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七: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电声乐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电声乐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剧

       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电声乐团下设小组和乐队,由团长、副团长统一管理,若干组

       长及乐队负责人协助管理。

第六条:乐团小组分为吉他组、鼓组、键盘组、主唱组、后勤组,各小  

       组组长负责各组团员的专业训练。

第七条:乐团组建多支乐队,每支乐队均任命队长一名,负责协调各乐

       队的常规训练、排练、演出,及时汇报本队情况。

第二章 业务规范

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准时到场,做好签到记录。

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十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一条团内所有乐器、设备的护理检查按周期进行,指导团员使

用方法防止乐器、设备不必要的损坏。

第十二条:排练室的设备如果因为人为损坏须对损坏者进行责任追究责

         任并按照损坏设备的维修或重购价格赔偿,损坏者可以是个

         人、多人或乐队等。

第十三条:非特殊情况,表演用鼓及镲片(除军鼓)不得用于排练使用,

         特殊情况须经团长或副团长允许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指排  

         练室无练习用鼓或镲片、排练室练习用鼓或镲片损坏以致不

         能使用。

第十四条认真对待每一次演出,用心去表演,积极对待排练,虚心接

团内建议

第十五条:团员若有演出需要,将设备带出排练室,须告知团长、副团

         长;原则上排练室设备的带出只允许用于校级、院级表演及

         经校团委批准的表演及设备维修。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六条:使用排练室后在排练室留下的垃圾须自觉清扫并带出排练

         室;排练室使用完毕后,须检查所有接电设备并且将其断电;

         成员离开之前若排练室内无人,须关闭所有排练室的窗户并

         锁门。

第十条:定期清洁排练室安排值日进行扫除。

第十八条:未经过团长或副团长允许,非电声乐团的人不得使用排练室

         及设备,以及将设备带出排练室。

第十九条:团长、副团及每支乐队队长各可持有一把钥匙,并须对其进

         行妥善看护、妥善保管。允许成员向本乐队钥匙持有者借用

         钥匙。其他成员不得私自配有钥匙。团长、副团长有权收回  

         违反规定的队长持有的钥匙。

第二十条:所有成员须相互监督,对其他成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止并向团长或副团长汇报,不得出现包庇、纵容或隐瞒等行

         为。

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声乐团。
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八: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雅安校区播音主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播音主持中心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普通话训

练及主持训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部长名,分管播音部编策部负责团内其他事务工作,协

助团长、副团长完成团内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考勤分为出勤、缺

席、迟到、早退、请假五种。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部长进行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每周两次培训课一次指导老师培训一次自行安排培训

周两次晨训小组排练、合练。

第十条:每次排练必须服从指挥,尊重老师,认真听讲,并将手机调为

静音,不准在排练时玩手机或吃东西等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行训练并作为旷课一次处理。

第十一条训练结束后,自觉维护活动室卫生。

第十条:服装借用每次需提前告知团长或者副团长,并及时提交借条

到编策部部长处进行备案校级及以上活动才可以借用本团

服装未按时归还者扣考勤分服装有损坏或污渍,需自行

清理修补,严重者则需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成员必须热爱舞台、积极参加各种主持活动、积极参与播音

节目录制,团队意识强,在播音主持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主

播音水平和舞台气场。

其它

第十条:自觉维护播音室清洁卫生爱惜、维护播音室公共物品。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播音主持中心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九: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交响乐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交响乐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曲

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三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组长和首席各六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协助团长副团长

作开展,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六条交响乐团设有打击组、铜管组、木管组、弦乐组,且下设萨克

斯重奏团。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七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五分钟到场,提前十分钟考勤。

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将接受相应处罚。

第九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条:日常训练应积极主动,团结刻苦,互帮互助。

第十条:训练后有序退场,收拾好谱架等相应物品,及时关闭电灯、

空调等用电设备,自觉保持训练室整洁有序。

第十二条意对团内所有乐器的护理,包括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

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组长需每月对组内乐器进行全面检查离校前需对乐器

         进行全面保养。

第十四条:琴弦、哨片、号嘴、号油等小件物品需小心保管,需购置

统一副团长报备

第十五条:乐器交接时,需保证乐器的完好性,交接双方做好检查,在

未经允许的条件下,不得随意使用他人乐器或储备乐器。

第十六条期期间,团员需签订乐器借用保证书后借出乐器,归还时

由团长负责检查乐器的损坏情况。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七条:严禁私配乐器存放室钥匙,违者没收钥匙并给予警告。

第十八条:不得将非团员带入活动室,不得将非乐团的东西放置在活动

室,不得影响活动室的正常使用秩序。

第十九条有演出任务时,需仔细检查自己的乐器,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注意乐器的轻拿轻放,将其置于安全的位置。

第二十条:演出结束后,服装、道具统一按规定流程及时上交,若有遗

失,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交响乐团。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民乐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民乐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团内考勤,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

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

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组长六名分管古筝组、二胡组、琵琶组、吹奏组、打击组、

       其他组,负责团内其他事务工作,协助团长副团长完成团内

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条:训练、排练提前10分钟到场校音签到会提前5分钟到

场布置签到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组长进行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日常训练需要严格遵守团长副团长组长的安排,听从指挥。
  其它

第十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外)

带入排练厅。

第十一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本办法解释权属民乐团。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一: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合唱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一名,负责合唱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演出

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两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团内杂务的安排,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按照兴趣和曲风将团员分为民美组、欧美组、民谣组、抒情组,

通过新老成员带动分组针对训练,定期进行小组考核,

       专业团训与团员自我展示相结合。

第六条:组长四名,具体负责小组考勤、排练等工作,协助团长副团

长完成团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七条每位新团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考核后方可成为正式团员;正式

团员若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退团。

第八条:每周安排两次常规团训。

第九条:每次训练须提前5-10分钟到场签到,组长须如实将考勤情况

汇总给团长每月汇总一次考勤,全勤者优先考虑团内推优入

党、评优评奖、综测加分等。

第十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团负责人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

课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

通报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

上比赛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二条团员需时刻关注飞信QQ群公告,及时获得团内发布的各类

         信息

第十三条训练必备所需教材;团训时应专心听讲,认真训练,不要

交头接耳,玩耍手机;训练后需自主练习的视唱,下次训练

前检查。

第十四条按照值日表的安排,小组需在每次团训开始前15分钟到

场布置,团训后做好清洁卫生。

第三章 其它

第十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

外)带入排练厅

第十六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条:自觉爱护演出服装,避免丢失、损毁等情况,若有损坏、丢

         失等需等额赔偿。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合唱团。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民舞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舞蹈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团内考勤,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

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

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负

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组长两名,负责团内其他事务工作,协助团长以及副团长完成

团内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下设男生班、女生A班和女生B班由正副团长直接管理,组

长协助管理。

第二章 业务规范

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十五分钟到场,提前五分钟进行考

勤。

第八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组长进行登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条团员在日常训练及节目排练中需具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精

神品质,认真完成每项训练内容

第十一条每次训练、排练时必须穿练功服、练功鞋,女生不得披发,

不许佩戴任何首饰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行训练。

第十条:爱惜演出服装和道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其它

十三条:自觉维护舞蹈室清洁卫生爱惜、维护舞蹈室公共物品

照值班表定期轮流打扫卫生
第十禁止将个人物品长期滞留在舞蹈室,禁止擅自取走保险柜钥

匙。
第十: 本办法解释权属民舞团。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三: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爵士舞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爵士舞团工作管理,排练计划安排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老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艺术团负责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五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提前五分钟到场,提前三分钟进行考勤。

第六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负责人进行登记

第七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八条训练、排练迟到者,团内给予相应惩罚;评优评奖优先考虑全勤团员,请假四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第九条:团员在日常训练及排练中需具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精神品

             质。

第三章 其它

第十条:自觉维护排练厅清洁卫生,尽量不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

       外)带入排练厅。

第十一条:排练厅清洁卫生依照具体安排分组打扫。

第十二条:爱惜、维护排练厅公共物品。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爵士舞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四: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话剧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话剧团各项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剧目

排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各项工作的开展、团内日常

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辅助团长认真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沟通与

协调,组织团员策划、落实各项训练、演出等工作。

第五条组长一名,负责编剧工作,协助团长副团长对编导进行选拔

       管理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日常训练、排练、例会应提前十分钟到场,进行签到考勤,不

允许代签。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

报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

比赛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条:话剧团团员要求:

1、训练必备所需教材,认真学习话剧艺术相关基础知识,提

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2、团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剧组排练及剧务工作,认真按时完成

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团长、副团长组长的各项工作

3、认真完成专业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积极与老师沟通解决

存在的问题

4、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加强团员间的交流,营造融洽的人文

氛围。

第十条团员需时刻关注飞信QQ群公告,及时获得团内发布的各类信

       

第十一条每学期的考勤剧务与演出的参与,将作为评奖评优及干部

任免的参考。

第十二条话剧团演出服装、头面、道具等公共财产由团长管理,外借

需作好登记。

第三章 其它

第十条:爱惜排练场地的公共物品。

第十四条: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外)带入排练场地。

第十五条:排练结束后,应认真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好场内物品。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话剧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五: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戏曲团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戏曲团各项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剧

       目排练。

第三条:戏曲团团长一名,负责团内考勤,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

       团内日常训练,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教师之间的桥梁

       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第五条:组长三名,具体负责团内演唱组、身段组和剧务组工作,协助

       团长、副团长完成团内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七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八条:每周日常训练两次,若无法参加规定时间日常训练,可自行补

       训,补训需向团长或副团长提供补训证明;日常训练超过5次

       缺席,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第九条:教师每周授课1次,提前15分钟到场,并进行考勤。无特殊

       原因,不得请假。教师授课超过3次缺席,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条:每周剧目排练至少一次,各节目组自行规划排练时间及场地,

       需向团长或副团长提交排练证明。

第十一条:采取月中考核制度,每月月中进行一次考核,由团长、副团  

         长及三名组长考核,考核内容视当月训练内容而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组织一次演唱、身段及剧务综合性基本功考核,专业

         指导教师参与,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奖、干部任免的参考。

第十三条:学期末召开团内总结大会,对学期、学年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并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团员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戏曲艺术相关基础知识,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2、尊敬师长,认真完成专业指导教师布置的训练内容,积

          极与老师沟通交流。

          3、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团员之间应多交流,营造融洽的人文氛围

第十五条:训练时需穿平底鞋,简便服装,不得戴饰品。

第十六条:团员自行训练,使用排练厅时应注意时间,不要影响他人休

         息。

第十七条:团内服装、头面妥善保管,由剧务组组长负责,团内成员借

         用时需向剧务组组长和团长报备;外部成员借用时,需取得

         团长同意并持物品借用单待团长签字。服装库中的服饰需向

         校团委老师申请借用。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八条:爱惜排练厅的公共物品。

第十九条:严禁将食物、饮料(自备饮水除外)带入排练厅。

第二十条:排练结束后,认真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场内物品,并锁好门

         窗。

附件十六: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主持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主持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训练及主

持训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联络团内人员以及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

负责本团的档案整理及报送。
第五条:组长两名,负责团内成员的管理,协助指导团训。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小组排练、合练提前十分钟到场进行考勤。考勤分为出   勤、

缺席、迟到、早退、请假五种,分小组记考核表。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告知团长,由负责人进行登记否则按

旷课一次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条:每周两次团训一次团课,团员在日常训练及节目排练中需具

备刻苦努力、团结合作的精神品质。
第十条:演出等活动借用服装、道具团长或副团长负责归还。

第十一条成员必须热爱舞台积极参加各种主持活动具备团队意识

不断提升自己的主持水平和舞台气场。
第三章 其它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主持团。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七: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广播站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广播站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实施专业播音技巧训练。

第三条: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站长一名,协助团长工作开展,主要负责团内日常排练、演出等活动组织。

第五条:站内下中播组、英播组、电台组、后期组组长一名中播组、英播组、电台组负责日常播音工作,电台组另负责站内文案工作,后期组负责对后期音频的制作以及相关制作的规范和考核。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团内例会严格准时到场,并进行考勤考勤分为出勤、缺席、

迟到、早退、请假五种。

第七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负责人进行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九条:团训须服从指挥,尊重老师,认真听讲,并将手机调为静音,

不准在上课时玩手机或吃东西等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不符合

规定者不得参与训练并作为旷课一次处理。

第十条:训练结束后,自觉维护活动室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在教学安排上,每周一次播音训练,一次晨间训练,一次晚

间训练。

第十二条:做到认真完成播音工作,记录播音情况,定期开展

音频分享会,进行成员互评。

第三章 其它

第十成员必须热爱播音积极参加各种广播站活动团队意识 强,

在广播站不断提升自己的播音能力和完善相关技巧。

第十四条依照艺术团相关场地清洁制度,安排值日表,每周进行一次

大扫除,保持播音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广播站——麦田花花之声。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十八: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成都校区电声乐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电声乐团工作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专业器乐及声  

      乐训练。

第三条: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开展,团内日常排练、

       演出等活动组织,做好团员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副团长一名负责全面协助团长工作开展,策划、组织、落实

       各项训练、演出等活动,负责团内考勤。

第五条:电声乐团下设小组和乐队,由团长、副团长统一管理,若干组

       长及乐队负责人协助管理。

第六条:乐团小组分为吉他组(电吉他、木吉他、尤克里里)、低音弦

       乐组(电贝司、木贝司、低音提琴)、鼓组(电鼓、架子鼓、

       手鼓)、声乐组(主唱、伴唱)、键盘组(钢琴、合成器、采样)、

       后勤组,各小组组长负责各组团员的专业训练。

第七条:乐团组建多支乐队,每支乐队均任命队长一名,负责协调各乐

       队的常规训练、排练、演出,及时汇报本队情况。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八条日常训练、剧目排练、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组长提前五分钟

       考勤。

第九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指导教师批准后,团负责人进行登记

第十条: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

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

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

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第十一条:电声乐团成员享有乐器使用权,同时负责该件乐器的护理;

         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检查等工作由各乐队负责人带头

         落实和负责,由团长负责评估乐器损耗等问题。

第十二条:乐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乐器出现问题需及时向团长反映,

         非自然损坏则由该乐器使用者全权负责。

第十三条:大件乐器鼓、键盘、钢琴、音响等,任何同学不得私自带出

         使用;若要外借,需经团长审批后并作好登记。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团内排练不上心的成员直接被除名。

第十五条:不得将非团员带入乐队演出(获批准的合作人员除外)。

第十六条:任何损害我团名誉的行为,当事人将直接被除名。

第十七条:自觉保持排练厅整洁有序。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声乐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